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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港币的“择校费”是对内地高校的庇护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21 21:01:32 / 个人分类:无题

去年香港8所高校到内地招生上演了一场“争夺高考状元”之战,引起了内地高校的“恐慌”。今年,这种“恐慌”将不再存在,因为,教育部作出规定,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这种情况,将杜绝了以往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新华网》3月19日报道)

1万港币相当于1.0015元人民币(笔者对汇率不是太清楚,此数据有待考证),也就是说,内地学生要想上香港的学校,就必须先交约1万元的人民币作为“择校费”。如果不交或交不起,那很简单,就要被内地高校“虏走”。1万元人民币对内地居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一个家庭条件好的学生交了定金而去了香港,而拿不起定金的则留在了内地,那我们经常说的“教育公平”在此处就没有实现。

我们完全可以猜测出来,教育部此举有故意设置门槛、避免竞争、对内地高校加以庇护之嫌。

在现在内地施行高考统招的政策来看,香港高校这匹黑马的闯入确实使原来的秩序发生了混乱,比如有的学生拿了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却上了香港的学校,从而浪费了内地高校的录取名额。但这不能成为教育部限制学生报考香港高校的必要条件。因为,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已经参加了内地高考统招,并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既然是在一个游戏规则下招生,就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加以对待,而不是对某个成员加以限制。

教育部用定金加以限制,实质上不仅仅抬高了内地学生报考香港高校的条件,也是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对香港高校的不平等对待。在限制内地学生报考香港高校的同时,也对香港高校的招生“利益”起到了损害作用。

明眼人能知道,内地学生之所以选择香港高校,就在于香港高校与内地高校相比,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奖学金制度等方面比内地高校要好。作为内地高校,就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弥补,从而提高与香港高校的竞争力,而不是靠教育部的庇护。

高校之间也应该有竞争,就如人和人之间一样,这样才能保持高校的雄风。在国外,一个学生同时可以拿到五六个大学录取通知,况且,定金也只有200美元。这样,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既得到了保证,高校之间的竞争也展开了,这对于高校和学生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在我们现在实行统招的政策来看,虽然不能让一个学生拿到五六个通知书,但减少定金、对各录取学校一视同仁是可以做到得吧!

如果内地高校避免竞争而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庇护生存,那将是内地教育的悲哀。庇护的后果只能是内地高校退出竞争,做着“高校我独大”的美梦,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被其他世界名校淘汰,因为,缺少竞争就意味着缺少进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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