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上刑法课的时候都不是很严肃,反而觉得那些案例都挺
搞笑的~
结果老师出的
作业题是这样的:全班人都笑傻了,天底下居然有这种人...
题目:被告人付某,女,28岁,农民。自1999年5月起,被告人付某在农民潘某开办的个体水泥预制厂做工。因被告人与潘的关系较好,吃住都在潘家,后两人勾搭成奸 。1999年6月,因外界因素的影响,水泥预制厂的生产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欠外债达6万余元。作为厂主的潘某为此心情焦虑、闷闷不乐。为稳定人心,潘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付某也不知晓。同年8月9日中午,潘某与妻子巩某、潘的朋友高某以及被告人付某在潘家同桌吃饭喝酒。在互相劝酒过程中,被告人付某拿起一瓶啤酒往潘的碗里倒了一碗,潘妻见状便阻拦说:“老潘不会喝酒。”说着便将潘碗内的啤酒倒到自己碗里一半。这时潘即说:“别说喝点啤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付某便开玩笑地问道:“你家有‘1059’吗?”潘某说:“有。”被告人付某又问道:“在哪儿?”潘某说:“在西屋地上。”被告人付某便到西屋拿来一瓶“1059”农药倒入潘某只剩一半啤酒的碗内一部分。然后对潘某说:“你喝啊!”潘某即端起酒碗向妻子问道:“我喝啦?”其妻巩某也开玩笑地说:“你喝吧!”于是潘某端起就喝了一口。被告人付某根本没料到潘某真会喝,见此情景不禁吓呆了。潘妻巩某见状急忙打掉潘某手中的酒碗,掀翻了桌子,并用手抠潘某的喉咙,想让潘某把药酒吐出来,但未奏效。潘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中毒死亡。问:本案审理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付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被告人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主动拿来一瓶“1059”农药,亲手倒进潘的酒碗里,用激将法使潘某喝下。当潘某端碗喝时也不予阻拦,是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潘喝后中毒死亡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付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付某,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所以被告人付某无罪。上述意见中,哪一种是正确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