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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道德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6-01 14:20:49 / 天气: 大风 / 心情: 平静 / 个人分类:语言之语言

人类有多种冲动,认识即其中之一。我现在或许可以这样来说,宗教首先是人类认识的产物,其次才是实践的产物。当然按照中国哲学的理解,尤其在王阳明那里,知行是合一的。“一念发动处即是行了。”(徐瑷《传习录》)则我上面的理解大致是逻辑的疏理,而在事实上知行是同步的。宗教道德也是这样,即作为道德常识和道德行为在逻辑上有先后,在事实上没有先后。(宗教本身亦是知识和行为的结合,故而信仰与科学也天然地分不开;关于这点,可参看张志刚先生的《理性的彷徨:现代西方宗教哲学理性观比较》,以及作为普及性的著作《宗教学是什么》)

 

 

下面关于人类学的知识,我大体参考了王铭铭先生的《人类学是什么》,这本书和张志刚先生的《宗教学是什么》是北京大学人文系列丛书,言简意赅,深入浅出,相当不错。那么,从王铭铭先生的提纲契领性的论说中,我们可以获得这样一条信息,即人类“很早以来”(或者说“自从有人类以来”)就进行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或许可成为人类逃脱于兽族一员的标志,道德伦理即在其中。我们愿意把道德伦理视作人类的专利,而这一专利恰恰是以“宗教”的名义注册的。

过去一阵子流行的说法是,“哲学乃万学之母”,而事实上宗教乃哲学之母。正是在人们思考信仰与存在、认识与创造、戒律与仪式的宗教行为中,哲学产生了,并进而衍化为美学、心理学、科学、法律等。所以我在这里愿意说,人类从来都是道德的,自从人类诞生以来,即某种生物进行宗教活动并自诩为“人”的时候以来,人类即在宗教中。(也许有人会说我对宗教的理解太过宽泛,但事实上二十世纪以来的神学家几乎都在宽泛地理解宗教,参见张先生《理性的彷徨》相关内容。同时我也不再多费口舌对“宗教”及“宗教活动”等词汇术语作一番繁琐的解释,我相信大家有一个基本的直觉。)

现在世界的现实是,宗教成为全球的现象,而且在不断地分化着;同时,宗教参加政治、法律的现象不再多见(政教合一国家毕竟少数或者影响不大),但宗教道德却在发挥着作用,而且由于人类交往的发达、传媒的迅速、宗教派别的分化,使我们世界的道德冲突越来普遍;道德及其标准不断多元化,使我们人类或者由于琳琅满目而无从选择,从而滑入道德虚无的谷底。这将是我这篇文章所要重点讨论的。

近些年在道德学、伦理学界产生了一股应用学化的热潮,人们纷纷把精力、智力和时间投入应用领域,丰富着我们的学风。那么,可以理解并且显而易见的是,宗教道德(伦理)成为人们较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对我们中国一向自诩为无神论的国度,更是值得研究。

我手头的参考读物是卢风和肖巍二先生主编的《应用伦理学导论》,其中提到宗教伦理一章,作为导论性质的考虑,是清华大学王晓朝先生主笔的。在这一章,作为导论性的考虑,王先生尽量避免主观涉入,而是更多地介绍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全世界范围内的存在现状,以及各国政府对于宗教的态度和相关政策。

 

 

 

在这里,出于宗教道德的应用考虑(同时也是最急迫的),我引述宗教伦理的四项共同原则如下:

第一: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

第二: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

第三: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

第四: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该书第365页)

应当毫不客气地说,上述原则不仅仅是我们时代的宗教领域所要通行的原则,而且还是各个领域都要提倡的原则。但把一原则放在宗教伦理领域,却也可推导出不同凡响的结论来。我们看到,这些原则的提倡,恰恰是我们人类宗教在历史上所违反的,这可以从宗教战争和歧视女性的历史事项中找到最直接的证明。而现在仍在提倡这些原则,恰恰表明我们的宗教领域仍存在一些不适合时代发展的、应当被抛弃的道德及仪式,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细心而慎思的人们会看到,这种宗教(道德)的消极倾向,恰恰也是我们整个时代的危机;我们世界的交往越来越普遍,宗教冲突也越来越强烈,所违反理性思考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我们会看到,尽管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尽管全球化不断加速,但其中潜伏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宗教本位主义也不断地明朗,成为我们道德伦理学界和其他所有从事理性思考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至此,依然出于“应用”的考虑,我们会看到“宽容的心态”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何等的关键和及时。(见《宗教伦理学导论》)我们不允许某人或某些人信教,或者强迫某人或某些人信这种教而不是那种教,都是我们现代人类内心空虚、充满恐惧的表现。(当然这其中或许也有政治的考虑,比如说十分复杂的十字军东征事件,但其中亦不免有因信仰空虚而引起的危机感和不安全感。)

由此可见,作为最流行的、从“应用”角度考虑的宗教伦理道德,即上述四项共同原则及“宽容”的心态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都不过是我们现时代人类伦理运动的反映罢了,而且在理性的人看来,应当是可以作为“底线伦理”的。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上面也略有言及),这些关于宗教道德的原则、心态和政策完全可以做为其他社会领域的通则。我们关于宗教道德的呼吁事实上乃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呼吁,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至今暴露于伦理领域的问题的理性反馈。

我的文章取题曰《宗教道德略》,但更多的文墨关注于当下社会及“应用”方面。在上文中提到的这些原则、心态和政策,我不表示异议,因为它们是我们的伦理底线;我要质疑的是:就这些如此简单易懂、似乎也不难实践的原则、心态、政策,也差不多仅仅存在于理性主义者的头脑中和他们的苍白无力庶几自娱的著作中,以及形同虚设的政府文书中,我们真正实践的太少了。

 

 

下面我将略微提到两点,以结束这篇短文。

一、如果我们承认宗教是人世万事之母(如上所言),则我们可以演绎地推出宗教伦理(道德)是人世其他有涉道德领域之事的母亲了。同时,如果我们承认法律的一部分职能是维系道德的话,按照上面的演绎逻辑,则宗教(道德)亦天然地与法律具有了关系,这时我们研究法学和制定法律时,就需要考虑宗教(道德)的因素了,无论是无神论国家,还是有神论国家(事实上,我们目前还找不到这样纯粹的国家,而且可能永远找不到)。

二、我个人主张“个人主义”,既无论是宗教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的研究,还是这方法的应用(尤其是政策制定和制度构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指向个人的。如果我们的道德完美而严格,足以使个人达到禁欲或无尚美德,那么我要说这样的道德走偏了路;如果我们的社会学研究仅仅关注团体组织的建制、原则、运行机制等,而不考虑处于社会群体中的个人(的幸福和发展),那么此“社会学”乃是伪学。

那么,这或许是我们今天许多研究群体的学说的缺憾了。既使是中国应用伦理学首部教材《应用伦理学导论》,在这方面也不可谓无缺憾。当然,个人和群体的关系是如此之复杂而发达,并不会被我的简单论断所赅言;其后续工作,姑俟以往吧!

 

 

 

参考资料:

张志刚:《宗教学是什么》,北大出版社,2002

张志刚:《理性的彷徨》,东方出版社,2002

王铭铭:《人类学是什么》,北大出版社,2002

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清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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