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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读后札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4-19 22:00:47 / 天气: 阴雨 / 心情: 平静 / 个人分类:语言之语言

按照一般的理解,詹姆士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这大概不是因为他经常这样自称,而是因为他的观点被人们理解作是实用主义者。显而易见,詹姆士本人是这样理解自己的第一人。我们又会知道,当我们自称属于X X主义者时,我们显然是首先这样子自我理解的,在这个理解的节骨眼上——无需别人提醒或发问——我们总是拿我们的某些特性和别人比较,从而得出我们属于X X主义者的结论。詹姆士正是这样做的,即在和别人关于某些观念(术语)的比较中,詹姆士突出了自己所理解的这些观念(术语)。

        为了向读者明示我的阅读感受,在看了詹姆士的这篇文章以后,我有必要按照这种比较的方法来阐明我的阅读感受——即与我此前所理解的某些观念(术语)所进行的比较。当然,这样的表情达意的发式并不会妨碍我首先对詹姆士文章作一番简要的归纳总结。在下面的行文中,我正是这样安排的,即把我的札记在内容上分作两部分,一部分用相当的文字缕一缕詹姆斯的思想及结构,另一部分则在上述比较的方法关照下展开基于我的理解下的阐述。

        依照詹姆士行文言说的一贯做法,其开头引用了一个小典故,但无非是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即席勒和杜威二位先生已经阐述得相当清楚的关于实用主义的理解被世人误解并攻击着,因为实用主义正处于詹姆士所言的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而詹姆士的这篇文章(演讲词)正是希望能在促使该理论向第二阶段发展方面奏效。(从一种意义上理解,这种努力果然奏效了。)

        詹姆士从真理的符合的话题开始进入正题。(在接下来的洋洋文辞中,我们可以看到詹姆士的比较说理法。)应该说,关于“符合”的论说贯穿了这篇文章的始终。普通的理解是“符合”意味着“一个真的观念必须临摹实在”。但这种论说并不能使詹姆士先生满意,因为我们的世界是丰富多彩、变化多端、复杂缤纷的,而上述一般的理解显然把世界(实在)看作是“惰性的静止的关系”,从而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真理”,这显然不是实用主义的真理。强调真理的过程(符合的可变性、证实性和有效性)是詹姆士特别在意的。

        接下来,詹姆士花了不少口舌讨论了三种意义的实在,即具体的事实,抽象的事物与它们之间直觉地感觉到的关系,和“我们所已经掌握了的其他真理的全部”。詹姆士之所以愿意花费这么大的心血来论说实在,即因为实在是“实用主义与理智主义开始分道扬镳”之始,因为(通俗一点地说)实用主义要把实在引导到可接触的地方,即“实在的周围”或“和实在的关系”;而理智主义则要把实在引导到反面——惰性的、静止的、纯粹的“实在”本身。

        詹姆士特别强调“引导”这个词,尤其是“被引导的过程”。我现在甚至可以这样说,詹姆士理解的实用主义(及其真理观)即“被引导的过程”。真理在于过程中,在于“实在”发生于其周遭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关系性的)。

        在言及“引导”以后,詹姆士的视角又从关于实在的讨论回到“符合论”,但他是这样说的:“这样,符合基本上便成为引导的问题——而且这引导是有用的,因为它引导我们到那些包含有重要事物的地方。真观念直接引导我们达到有用的可感知的境界,引导我们进入有用的语言和概念的地方,它引导我们走向一贯性、稳定性和人们往来的交际。”这就是詹姆士的“符合”。

        詹姆士愿意对“符合”这个词做足够宽泛的理解,并且要完全从实际上来处理之。在征引理智主义者的反驳词后(这即是上面数次言及的比较法),詹姆士欢呼“有效验的理论”,即这种理论必须“合算”,方才是(詹姆士意义上的)“真理”。詹姆士的“真理”是“证实的关系”,是在“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他愿意承认“在经验以前”就存在着真理,但这种意义上的“真理”只能意味着“可证实性”,不然就不得叫做“真理”。詹姆士特别愿意反对理智主义者所理解的“真理是自明”的观念,而是强调其可证实性,突出其实际的、经验的效验。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詹姆士说“真理”仅仅意味着一种方法,一种引导我们进行经验的方法,一种可累积的、由潜在而造成的方法,即真理在变化中发挥真理的作用。而这正是理智主义者所不愿意接受的,即他们认为真理是不变的,承认真理的可变性(可经验性)对他们说来简直意味着糟蹋真理的纯洁。理智主义者绝不容许人们把真理当作方法来使换,而是不乏专断地把真理定位为一切可经验物事意的基础。

        另外,詹姆士语重心长地论说了真理的整体性,尤其我们使用真理时(被引到的过程),在其背后潜在地具有丰富的、大量的、整体的真理存在。关于这一点,和实用主义的另一个话题(即社会观)有关,在此我就不多赘述了。


        作为善良的人,我应该说句实话,即我们任何人没有资格品评詹姆士的作品,因为在某种理论意义上说,我们并没有走入詹姆士的生活及其思想,这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我们世人总是愿意理解别人和被人理解,实际上却在自我欺骗;人和人之间绝对的差异性——精神境界的差异性——决定了一切。我们理解别人,仅仅是在朦胧的和肖似的意义上理解。

        我之所以说了上面的话,最主要的用意在为我自己的罪责开脱,因为我不可能仅仅读了詹姆士的一篇讨论真理的讲演稿就说我懂得了詹姆士甚至以他为代表的实用主义者的真理观,这是狂妄。所以我创制了这样的言说,为的是为我下面的基本上是专断的言论作出明显是狡辩的辩解。


        首先应该交代的是,我说下面的话是站在如是之谓的理智主义者的立场上论说的,因为处于某种天然,我觉得詹姆士所论说的真理观“于我有伤焉”。

        我的这种受伤感在读朱熹著《四书章句集注》时,就产生了。在《孟子·梁惠王》中,梁惠王说“寡人好乐”,孟子说“好乐是件好事”,梁惠王立刻补充说“寡人好的是今天的流行音乐,不是古代圣乐”,孟子就说“只要与民同乐,流行乐也可以嘛”。我立刻心痛起来。我当时就想,我们大概总需要原则吧,大概总不能放弃原则而追逐实物吧!朱熹还引了一个好事者(大概是范仲淹,朱熹没有注明)的话,说孟子是“屈势而为”,其实孟子也知道流行音乐不好,但为了让梁惠王懂得“与民同乐”的治世观,孟子只能这么说。看到这里,我的心更痛了。

        现在,我又看了詹姆士的真理观,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其蕴涵之一就是孟子所进行的处理,即为了达到一个可效验的效果,可以屈尊别的地方的真理(或者就是原则)。

         我又想到了两件众所周知的事情——当然我提到这两件事并不代表我报有什么政治偏见,而仅仅是这两件事情众所周知,易于理解——,即我们中国人在“文革”时候信奉“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信条,而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则信奉“白猫黑猫论”,这不能不说是两个鲜明的对照。(我不准备再说太多,因为这两件事情如此众所皆知而又浅明易懂,足以达到不名自喻的效果)。

        当然,理性的人(可能同时是詹姆士意义上“理智的人”)会得出一般的公允的结论,即对于上述两事情,我们都不能走极端,就像邓小平同志后来极力强调的,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然后才可以“白猫黑猫”。但仔细领会詹姆士的观点,似乎其意旨不在这里。我们至此至少可以做两种理解:要么詹姆士的论说和我举的事例毫不沾边,两厢相安无事,说的不是一回事,同样可以独立的存在;要么是我误解了詹姆士的真理观,以至于把本可以用詹姆士真理观对我所举事例作解释的契机都玷污了。但第一种理解显然不大可能成立,因为作为实用主义者的詹姆士不会不对我所举事例产生兴趣,以及其他一般的原因;而对于第二种理解,我只能用我上面说的“人之差异性”来自我辩解了。

        基于詹姆士提出的真理观,好心而好事的预言家可能会提出这样的攻讦:既然大家都没有真理了,或者说大家的真理都是“可证实的”,或者说大家的真理都成了方法,那么您们实用主义者所大言不惭的“方法”(真理观)本身是不是意味着一种惰性的、颠仆不灭的、静止的、纯粹的“真理”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您们实用主义者的“真理”也是方法了,那么我们还为什么要遵守您们所论说的真理观呢?因为您们的真理观内部已经自设矛盾论的牢笼,您们是自食其果呀!

        詹姆士看了我上面臆造的“理智主义者”的驳斥有什么反应呢?想来反映强烈,而且会用美国学人一向谦虚中不乏自傲的神气说:“你们是误解我们实用主义者了!”事实上,詹姆士的反映已经在其文章(演讲词)中表露了,这在其文章的末尾部分作了类似的表述,而且内中不乏因遭受误解而委屈的情绪。


        我的一个总观点是,詹姆士为代表的实用主义者说自己的话,我们理智主义者说自己的话,大家的话因为语言相同或文化蕴涵相通,而争吵得面红耳赤。实际上大家在互相误解着,大家谁也没法子说服谁,大家根本可能就没有诚心,大家跟着感觉和莫名的生命冲动行状着,大家也许明白了却甘愿自我欺骗着;诸如此类。


                                                                                   2005.5.19


TAG: 学术 语言之语言 James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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