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为名、辞、说之安身立命所 1,物动性而心出志(知) 2,莫不以类始。
《说文》“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類声。”段注:“说从犬之意也。类本谓犬相侣。引申假借为凡侣之称。《释诂》《毛传》皆曰:‘类,善也。’释类为善,犹释不肖为不善也。《左传》‘刑之颇类’。” 按照段玉裁的解释,相侣者肖,肖则善,善则类。《尔雅•释鱼》“左倪不,类;右倪不,若。”“若”就是“肖”,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王筠《说文句读》从正名的角度解释“唯犬为甚”,与段玉裁的“犬相侣”之解稍异。王说:“狄为犬名,故在此,若以赤狄为正义,则羌夷之类,皆在部末矣。”(详见《附•类为正名之一义》) 又《康熙字典》“《尔雅•释诂》‘善也’。《诗•大雅》‘克明可类’,《笺》‘类,善也;劝施无私曰类。’又‘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传》‘类,善也。’ 又《玉篇》‘种类也’,《易•乾卦》‘则各从其类也’,又《系辞》‘方以类聚’。 又比也。《礼•学礼》‘知类通达’,《注》‘知事义之比也。’又《缁衣》‘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一行,无类也。’《注》‘随所能’。 又肖似也。《礼•曲礼》‘诸侯既葬,见天子曰类见’,《注》‘代父爱国,类犹象也,披皮帛象诸侯之礼,见也。’” 仔细研读,则又可从中抽象出“类”的另一层隐性意思,即“差”。盖相肖一种,别种则“差”。
综合考究,则先秦诸籍及后世治字学者,对于“类”的理解和应用,不外乎“肖”“差”两端。“差”就是“以别于他者”,表现的是“类”的差异性,相当于现代白话文所说的“异类”;“肖”是“骨肉相似也”,针对己类来说,表现的是“类”的相即性,相当于现代白话文所说的“同类”。事实上,用相对法来考察“差”与“肖”,会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即就类内而言则肖,就类间而言则差;以类内相肖之方各为类,则肖而差,以类间相差之方各为肖,则差而肖,复成新类焉。3
考察《荀子•正名》,内中有言曰:“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则是对“差”和“肖”(“类”)的理论概括。鸟兽相肖,故为物种;鸟兽又各为种(此时鸟兽则差),以推别名也。
《墨辩•经上》“同,重、体、合、类。”《经说上》“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我们注意到其说“类同”是“有以同”,则“有以异”即“类异”。4 可见,“有以同”是就类之“肖”而言,“有以异”就类之“差”而言。
现兹取《墨子》中论及牛马者为例,就“类”言之。(从孙诒让校)
“攸不可,两不可也。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类”略论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4-19 22:10:51 / 天气: 舒适 / 心情: 郁闷 / 个人分类:语言之语言
(《经上》)
“谓辩无助,必不当,说在辩。”(《经下》)
“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
“谓辩无助,必不当,说在辩。”(《经下》)
“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
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经说上》)
“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
“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
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
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
这里讨论的是“辩”和“辩胜”,取譬牛马,兼之狗犬。以“类”观之,大致偏重于“类”的“差”性来说。因“差”而别之,故牛与马异。“辩”在果牛果马耶?“胜”在当。然则牛马果当乎?即牛马果异乎?“肖”在其间也。
“同,异而俱于之一也。”(《经上》)
“俱处于室,合同也。”(《经说上》)
“若牛马,四足。唯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
这里讨论的是“辩”和“辩胜”,取譬牛马,兼之狗犬。以“类”观之,大致偏重于“类”的“差”性来说。因“差”而别之,故牛与马异。“辩”在果牛果马耶?“胜”在当。然则牛马果当乎?即牛马果异乎?“肖”在其间也。
“同,异而俱于之一也。”(《经上》)
“俱处于室,合同也。”(《经说上》)
“若牛马,四足。唯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
牛马二; 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
(《经说下》)
“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
“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
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之与
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
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
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
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则或可或
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
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
牛非马,无难。”(《经说下》)
这里讨论的则是同异之关系,实际上既是“类”之“差”“肖”间所形成的对立合和关系,关键点就在于相对法的应用。以世之情,则偏“差”;故此数义偏“肖”。牛马俱有齿、俱有尾,单以齿尾言,则牛马肖。又牛有角、马无角,单以角言,则牛马差而种别。 5
此时,文本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了推理,即“类”内部的整合性创造活动,亦即“差”与“肖”的相互转变及其内在连接关系。为何以齿论则牛马一,以角论则牛马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
牛非马,无难。”(《经说下》)
这里讨论的则是同异之关系,实际上既是“类”之“差”“肖”间所形成的对立合和关系,关键点就在于相对法的应用。以世之情,则偏“差”;故此数义偏“肖”。牛马俱有齿、俱有尾,单以齿尾言,则牛马肖。又牛有角、马无角,单以角言,则牛马差而种别。 5
此时,文本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了推理,即“类”内部的整合性创造活动,亦即“差”与“肖”的相互转变及其内在连接关系。为何以齿论则牛马一,以角论则牛马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
骊马,乘马也。” (《小取》)
“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
“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之马之目大,而不谓
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
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
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马或白者。二
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也。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小取》)
由此可见,推类之难,实当慎之。言差则不肖,言肖则无差,有差可肖又有不肖,有肖可差又有不差,此之谓也。 6
至此,我们大致获得一个感觉,即“类”的灵活度很大,收缩性很强。为了更好地以“类”为基础进行判断推理, 7 适当的相对法是允许的,但决不能走相对主义的路子,刻意强调“类”本身作为“差”“肖”的二元对立。 8 我们看到,许多瑰迂怪诞的经说都在此处肇端。
附:
类为正名之一义
正名乃先秦诸子之要务,此无当赘述。盖礼崩乐坏,诸侯力争,天下涂炭,生民不活。故而诸子出,陈己见,理国家。国家在于理智,理智之显见者在秩序。秩序之正,唯名物为要。名辩一学兴,渐功而娴,至后墨、旬卿集大成也。
“举,拟实也。”(《墨子•经上》)
“举,告之以名,举彼实故也。”(《经说上》)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
“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不谓
由此可见,推类之难,实当慎之。言差则不肖,言肖则无差,有差可肖又有不肖,有肖可差又有不差,此之谓也。 6
至此,我们大致获得一个感觉,即“类”的灵活度很大,收缩性很强。为了更好地以“类”为基础进行判断推理, 7 适当的相对法是允许的,但决不能走相对主义的路子,刻意强调“类”本身作为“差”“肖”的二元对立。 8 我们看到,许多瑰迂怪诞的经说都在此处肇端。
附:
类为正名之一义
正名乃先秦诸子之要务,此无当赘述。盖礼崩乐坏,诸侯力争,天下涂炭,生民不活。故而诸子出,陈己见,理国家。国家在于理智,理智之显见者在秩序。秩序之正,唯名物为要。名辩一学兴,渐功而娴,至后墨、旬卿集大成也。
“举,拟实也。”(《墨子•经上》)
“举,告之以名,举彼实故也。”(《经说上》)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
“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不谓
也。”(《墨子•经说下》)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
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
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公孙龙子•名
实论》)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
下以辩同异。” (《荀子•正名》)
正物、正实、正位、正名,全在乎类。以类同,以类异,以类正。类乃有知以来之首义。盖人生而能知,知则有别,别则生异,异则出差,差则或肖,肖则归同,同则共知,知则识性。又人生而性。
是故小而言之,类乃有知之始;中而言之,类为理事之由;大而言之,类系识性之基。可不慎欤?又类为正名之一义,可知矣。
公孙龙“类”观牛马
《公孙龙子•通变论》一篇有关于牛马的论述,以“类”观之,似与上论稍异,今故录而略论之。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
正物、正实、正位、正名,全在乎类。以类同,以类异,以类正。类乃有知以来之首义。盖人生而能知,知则有别,别则生异,异则出差,差则或肖,肖则归同,同则共知,知则识性。又人生而性。
是故小而言之,类乃有知之始;中而言之,类为理事之由;大而言之,类系识性之基。可不慎欤?又类为正名之一义,可知矣。
公孙龙“类”观牛马
《公孙龙子•通变论》一篇有关于牛马的论述,以“类”观之,似与上论稍异,今故录而略论之。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
羊也、羊之非牛也,为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
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
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
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
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
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
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
不同。若左右,犹是而解。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
一,故三。
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
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
五,鸡足三,
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
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
举是谓乱名,是狂举。”(《公孙龙子•通变论》)
公孙龙之类,于此涉及三概念,故而稍异于前论。盖牛合羊而异于马,需要两个标准。单取牛羊皆有角而异于马,不可也;单取牛羊皆无尾而异于马,不可也。必合牛羊之皆有角、皆无尾,方异于马。
又牛合羊异于鸡,则仅取一个标准,故而曰“有以非鸡”,则“有以是鸡”也。
于四概念言,用牛与羊比于马、比于鸡,是非之标准不同。盖马与鸡相对于牛羊来说,是有区别的。马更近于牛羊,鸡则非迩。
公孙龙之类,于此涉及三概念,故而稍异于前论。盖牛合羊而异于马,需要两个标准。单取牛羊皆有角而异于马,不可也;单取牛羊皆无尾而异于马,不可也。必合牛羊之皆有角、皆无尾,方异于马。
又牛合羊异于鸡,则仅取一个标准,故而曰“有以非鸡”,则“有以是鸡”也。
于四概念言,用牛与羊比于马、比于鸡,是非之标准不同。盖马与鸡相对于牛羊来说,是有区别的。马更近于牛羊,鸡则非迩。
注释: | ||
1董师曰:“类在传统逻辑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论是在概念理论、判断理论还是推理理论始终离不开类概念。从根本上说,逻辑学的基础就是事物类及其相互关系,离开了事物类及其相互关系,就无法研究、了解逻辑理论,就更谈不上运用了。”(《名辩艺术与思维逻辑》P202) 2“凡性为主,物取之也。”“凡心有志也,无与不(可)。”(《郭店楚简•性自命出》) 3吾今所言,实即冯友兰先生所总结的“离坚白”“合同异”也。(《中国哲学史新编》<上>PP475—479)可以看出,吾文未有逃于“坚白同异”者;然特标举“肖”“差”者,不取“同异”之对立甚剧也。 4《经上》“异,二、不体、不合、不类。”《经说上》“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 5公孙龙的“牛马论”则是另一个系统,参看《附•公孙龙“类”观牛马》。 6此时,我们的视角已经超出了“类”的概括范围,故而不再赘述之。 周昌忠先生在《公孙龙子新论》一书中,就共相世界分为“类”和“性质”,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逻辑学一贯的看法。周先生对“类”的描述是“对于个体的规范性”,而把“性质”描述为“本体的属性”,大致而言是属于形而上学的经典描述。(见《公孙龙子新论》PP31—45) 7《墨子•小取》“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又《大取》“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又《经下》“推类之难”。可不慎乎? 8陈汉生先生在论述公孙龙子一节中,把这种相对法(或相对主义)诠释为“不确定性和怪论”,当之。(《中国古代的语言和逻辑》PP168—176) 另外,他在一处以语义学方法分析中国之“马”字的含义所涉,很有启发性。“马字在同一本字典中可以解释为‘马’(horse)、‘马类’(horse-stages)、‘马的各部位组合’(Collection-of-horse-part)、‘马的一些要素’(bit-of-horse-stuff)、‘马的实例’(instance-of-horseness)、‘具体的马的本质’(Concrete horse-essence)等等。……它们各自都预先假定有不同的框架、不同的概念结构,不同的背景信念和划分世界的模式。”(《中国古代的语言和逻辑》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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